商标的价值如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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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价值如何判断?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2-30 08:18:30

公司变更注册地址需要的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地址登记,应该到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注册地址登记所需提交的材料:

1、工商部门领取的变更申请表

2、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用途:商用)

3、股东会决议(股东同意变更注册地址的决议)

4、公司章程修改案

变更完工商营业执照后就可以变更税务登记证了,变更税务登记证需要准备:

1、税务局领取的变更表

2、租房协议,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商业)

3、股东会决议(同上)

4、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商标的价值如何判断,商标可以保护品牌的权益,是商品在市场上的通行证,是企业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资产。那么商标的价值如何判断?

1、商标的申请时间商标申请的时间越早,其价值就越高。“老商标”注册的时间越早,就说明它被使用的时间越长,其知名度也会更高一些,“老商标”是“越老越吃香”都是。

2、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商标的商品和服务类别共分为45类,有热门类别也有冷门类别。一般来说,热门类别的商标由于注册量大而很难注册成功,所以此类商标的价值也相对更高。比如:第25类(服装鞋帽)、第30类(方便食品)、第3类(日化用品)、第9类(电子电脑)、第20类(家具)、第35类(广告销售)等。

3、看群组的商品项以前大家在注册商标时,为了“少花钱多办事”会尽量扩大商标的群组范围,减少商品项数量。这样的商标虽然群组范围广,但商品项则相对较少,不利于品牌的保护跟未来的发展,商标的性价比不高。所以,建议大家选购那些群组和商品项数都多的商标。

4、看商标专用权的期限。

各类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

(一)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指未经西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关于“类似商品”的认定,应以商标注册证书中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准。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看两种商品在功能、用途上是否具有共同点,消费对象、销售渠道是否相同。对“近似商标”的认定通常应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两个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是否相同或相类似;二是两个商标的标识的主体部分是否相近似。具体认定以普通消费者的一般注意力作为评判的主观标准,并采用整体比较与商标显著部分比较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判断。实践中多以商标的音、形、义三个要素考察。即读音是否相同;外形是否相近,是否可能导致普通消费者直观上的误认;意思是否相同等来判断。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在认定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时,不以销售商是否有过错为前提,只要销售商客观上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即可认定侵权成立,只不过销售商在证明合法取得商品并说明提供者的前提下,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已。所谓“合法取得商品”是指通过公开的形式,在合法的交易市场购得的商品;说明“供货者”身份,应当是真实的且相对方在现实生活中能够寻找到,未达到这个标准,不能认为“说明了提供者”。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擅自制造是指商标印制单位未经授权或无正当手续而制造商标标识;伪造是指故意制造假冒商标标识。制造和销售商标标识,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进行,严禁未经商标注册人委托授权而擅自制造和出售商标标识,更不允许伪造商标标识。

(四)反向假冒行为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反向假冒注册商标是指行为人将注册商标人的商品合法取得后,未经其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了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反向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并未直接使用或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而是采用反向思维的方式,借用他人使用某一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信誉,推销附有自己商标的商品,从而提高自己商标的声誉。反向假冒行为违反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法律原则,擅自在他人的商品上使用自己的商标,借他人的优质商品为自己树立品牌,其后果使商标权人失去利用商标树立产品信誉的机会,违背商标和商品不可分离原则,侵害商标权人利益,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

(五)对驰名商标的淡化导致的商标侵权行为。

该行为是指无权使用人将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标用于自己的和该驰名商标商品不同类的商品之上,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及其在其他方面与生产者的关系产生误认或混淆,进而使该驰名商标的特殊吸引力与识别作用发生弱化的行为。驰名商标淡化的主要表现形式:一是以一定方式丑化有关驰名商标;二是以一定方式暗化有关驰名商标;三是以间接的曲解方式使消费者将商标误解为有关商品普通名称。

(六)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域名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主要有两种类型:第一,为商业目的将他人驰名商标注册为域名的;第二,为商业目的注册、使用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域名,故意造成与他人提供的产品、服务的混淆,误导网络用户访问其网站或其他在线站点的。

(七)将他人注册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的行为。

这类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前提是商标申请在先,企业登记注册在后,往往是企业利用他人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的行为,这些企业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作为企业的名称,误导了消费者,侵犯了商标权人的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化,判判时必须针对具体行为,依据法律规定,运用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认定要素综合分析,方能做出正确的认定。

我司提醒您,西安商标注册不是一个简单的事情,最好还是找专业人士帮助,才能快速高效的完成满意的注册。在此,我司将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误区罗列如下:

误区一:商标注册能不能包过?商标注册没有百分百成功的说法,主要原因有两点,第一,商标信息的录入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没有录入的商标任何人都查询不到,这就是所谓的盲查期,盲查期是商标申请存在的天然风险,任何人无法规避;第二,商标的审查也存在一定的主观因素,对于两个商标是否近似的判断可能会因人而异。所以,商标注册是没有办法保证通过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地排除风险,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

误区二:商标注册时间太长,能不能加急办理?商标注册每个环节都是固定的,无法加急。不过目前随着商标局各项工作的简化和提速,审查时限越来越短,商标注册的速度也会越来越快,这对于商标注册人来说是个好消息。

误区三:我查询过商标没有问题,为什么申请被驳回了?商标的查询是一项专业、复杂的工作,举个简单的小例子,商品和服务共分为45个大类,提交注册申请之前,不仅需要在相应的类别进行查询检索,还需要考虑不同大类、不同类似群组之间存在的商品类似情况,比如,我们想要注册个饮料商标,那么我们不仅需要查询饮料相关商品所在的第32类,也要对第29类、第30类进行查询。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工作直接关系到一件商标的生死,因此建议您进行专业、全面的检索分析,尽可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我司温馨提醒,商标注册一定要找有实力的正规机构,才能避免走弯路和误区,才能尽快尽可能的达成您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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