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许多商标。人们最关注的是商标的标志和图案。但实际上,商标还有另一个区别,即每一个商标都在右上角,并会盖上一个“印章”,可能是“R”或“TM”。对于商标转让,我们对商标转让程序了解得最多,但事实上,还有一点更为重要,即商标是“R”还是“TM”。R实际上是英文“registed”的缩写,意思是在商标上使用的注册商标,即商标是注册商标。
圆圈中的R是英语语域的首字母注册商标的特征是排他性、排他性,是西安商标注册人独有的,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或者授权,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商标是英文“商标”(中文意思是商标)的缩写,“商标”不是指保护商标,它不同于R,商标是指商标被商标局接受,并且国家商标局已经发出了接受通知书,这样商标就可以防止他人重复申请,使商标得到保护优先使用商标。
适用于已申请但注册结果未下来的商标。但能否成功注册则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说,R是指注册商标,TM是指已经申请但尚未复审的商标。标有“商标”的商标可以获得商标注册申请权的优先权,相当于预先“安排”,避免商标流入公共领域。根据《商标法》第四章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章的规定,已申请但未经复审的商标不得转让,并在商标局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只有R标的物的转让才能进行,其他转让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西安商标注册被驳回的原因有哪些?
(一)、盲期的商标查询不到申请商标申请之前,在商标局网站相似查询到的是三个月以前申请注册商标,而期间这三个月的商标申请信息是无法准确查询的,这就造成了申请注册商标有可能与已经申请注册了的商标相同或近似,而申请商标注册人无法提前知悉。
(二)、与已经申请、初步审定、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相似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经专业的代理机构在申请前对商标进行检索,以确定是否存在上述情况的近似商标,评估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使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申请情况有整体的把握和认知。
(三)、不符合《商标法》第十条、十一条、十二条的规定。《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四)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五)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如:卫生洁具上注册使用印第安人文字标识。
(六)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如:健康、长寿、作为香烟的商标,用万能作为药品商标。
(七)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如香港、东京纽约。
商标权转让需要交税吗?答案是需要的。
1、转让商标权要交增值税
增值税是指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增值税的规定征税范围包括--文化创意服务,包含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指的是转让商标、商誉和著作权的业务活动。因此,办理商标转让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在6%-10%.
2、转让商标权要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内资企业和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包括转让财产所得,而商标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因此,企业转让商标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3、转让商标权要交印花税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中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在中国签订商标转让合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在中国缴纳印花税,即双方都需缴纳印花税,税率约为合同金额的0.03%-0.05%.
4、转让商标权要交--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个人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税。所以,如果商标转让方或商标许可人为个人的,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商标权转让所需时间
1、商标权转让时间有限制的吗
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自确立申请日起六到八个月可以收到转让《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该证明需跟原《西安商标注册证》一并使用。《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标注的日期为转让注册的生效日期,收到《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就可以使用了。所以,总的来说,商标转让时间大约需要6-10个月左右。
2、商标权转让流程是什么
(1)合同转让
转让人通过合同,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内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这种形式的转让一般是有偿的,即转让人通过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而收取一定的转让费用。
(2)继受转让
注册商标的继受转让,有两种情况:
①注册所有人(自然人)死亡即其生命结束后,有继承人按继承程序继承死者生前所有的注册商标。
②作为注册商标所有人的企业被合并或被兼并时的继受移转。
③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
这种转让形式一般发生在公有制国家。这里说的行政命令主要是那些引起财产流转的计划和行政。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根据行政命令发生分立、合并、解散或转产,必然会发生注册商标主体变化的问题。
3、商标权转让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1、转让人要保证自己是商标的所有人,说明在签约前曾向哪些人发放过何种类型的商标使用许可,以及原使用许可合同中对商标权所有人之义务的规定。
2、如果原使用许可合同规定商标权所有人不得将其商标权转让他人,则商标权人就没有资格订立转让合同。
3、如果转让人将其在一切取得了注册或申请了注册的国家中的商标权全部转让,则转让人还应保证到签约时为止已经在尚未批准其注册的国家履行了一切注册申请手续,且有关申请尚未被驳回。
4、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双方还应约定在所转让的申请案被批准后,受让方享有全部专有权。
5、如果转让人将按期收回商标权,则应约定转让期限。如果要求受让人保证该商标所标示的商品的质量,则转让人应按约定提供生产有关商品的(技术决窍)、商品说明书、商品包装法、商品维修法及有关的技术服务。
6、转让人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商标的注册有效地域内不对与受让人的商品相类似或者相同的商品使用已转让的商标。
7、受让方不得泄露转让方为转让商标权而一同提供给受让方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所转让的商标名称、样式,注册国别、注册号,下一次应续展的日期,该商标取得注册所包括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以及它们的具体名称。
8、如果转让方转让其在一切国家注册或申请注册的全部商标权,则合同中还应列明已批准注册的国家的名称,已受理注册申请的国家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和拟申请注册的商标所包括的有关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及具体名称。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顾名思义,闲置商标即是指处于“没有被权利人投入使用”的商标。伴随国家经济形势的利好,对商标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是我国依旧有很多闲置商标的存在。那么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呢?
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首先,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企业不仅仅发生经济结构的调整、改制重组等状况,可能还会存在停产破产的情况,在此过程当中,要么会因为其它事务繁多而忽略了商标事宜,要么因为西安商标注册人的“名存实亡”,而导致商标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这类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缺少足够的认知,未能意识到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是具有其价值的,以至于放任自流,未能及时将其转化为财产。
其次,一些有足够实力的企业会采取防御性手段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同时或分时段注册多个暂时不投入使用的商标,导致企业商标注册过多从而形成商标储备过剩。这样的企业越来越多,自然因此形成大量的商标闲置。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维护商标的专用权而进行全类别商标注册,实际上却只运用其中一个或者一部分类别商标,导致其他类别商标闲置。
另外,还有另一些企业则是在同一类主营商品或服务类别上注册了多件不同商标,最终却只使用一两件代表性商标,对商标的使用率过低导致其他商标处于闲置状态。或者,由于商标局在商标审查时只审查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而不具体检查其具体资质,相关法律也并没有强行规定注册人注册商标的数量,因此有部分人通过抢注商标进行投机,以囤货居奇的手段谋取暴利,导致了一批闲置商标的产生。
上一篇:闲置商标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下一篇: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素
最新文章
- 周至企业商标申请价格合理性探讨[ 2024-12-13 ]
- 未央区企业商标申请的基本原则概述[ 2024-12-13 ]
- 长安区个人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与具体作用[ 2024-12-13 ]
- 西安公司商标注册中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 2024-12-13 ]
- 西安公司商标转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探讨[ 2024-12-13 ]
- 鄠邑区商标类型的全面概览[ 2024-12-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