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代理商标注册需警惕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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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代理商标注册需警惕的陷阱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10-27 08:25:36

其实大多数人在申请知识产权专利的时候都是委托给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进行的。因为像专利发明的这些知识产权在申请的时候,比较费时费力,中间的流程也比较繁琐,有些知识产权申请可能会长达一两年的时间。所以市场上知识产权代理公司也非常多,那么知识产权代理公司是做什么的?专利代理作为知识产权范畴系统的一个范畴,从事效劳的业务范围很广。首要是指专利申请人在申请专利、进行专利答应证贸易或许解决专利纠纷过程中,托付具有专利代理人资历的专利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在托付权限范围内以托付人的名义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向专利局处理专利申请或许其他专利业务所进行的民事法律行为。包含专利代理组织首要从事的业务和专利代理人首要从事的业务。

专利代理组织首要从事:1、提供专利业务方面的咨询;2、代写专利申请文件,处理专利业务;3、恳求是指检查或许复审的有关业务;4、提出异议,恳求宣告专利权无效的有关业务;5、接纳延聘,指使专利代理人担任专利参谋;6、处理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让以及专利答应的有关业务;7、处理其他有关业务。

专利代理人首要从事:(一)编撰专利文件与答复检查定见(二)翻译专利文件;(三)专利的无效、复审与诉讼;(四)处理专利权的答应与转让;(五)专利业务咨询等。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专利代理行业规模不断壮大,执业专利代理人数量逐年增加,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对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运转发挥着重要作用。

盲目的选择代理西安商标注册就一定是好的吗?其实不然,因为随着代理市场的混乱、监管制度的落后时长会发生一些扰乱市场行为。所以今天小编提醒大家在选择代理商标注册需警惕这几大陷阱。

短时间注册成功

按规定,注册一件商标从查询-申请-核准-公告-发证,一般需一年左右,有异常情况的时间会更长。因此,部分代理机构低于一年内拿到商标注册证书的宣传是不现实的。

低价注册

由于竞争激烈,部分代理商标注册机构推出廉价甚至负价代理。国家商标局每受理一件商标会收取固定的规费,代理机构自身也存在经营成本。如果低于实际成本就会存在营运困难。几年后,可能会导致破产,那么,企业的后续服务也就难以为继,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商标权利。

分期付款

有些机构利用采取分期付注册款项,等《商标注册证》下来后在交尾款,专家提醒只有交了费用,商标局才会受理,否则不予受理,另外商标注册到核准需要一年左右时间,商标事务所根本不可能为企业垫付。而且商标核准与否最终不是代理机构能决定的,代理机构更不可能担此风险。

百分百成功,不成功退款

骗吃“定心丸”,商标注册有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其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有的代理机构向客户口头承诺保证成功,有的则不管类别与商品,随意选择注册,有的公然违反法律规定的核定商品及使用商品范围,还有的甚至申请不上报,卷款逃逸。

就直接侵犯西安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来说,法律并非不要求其主观过错和客观损害后果的发生,只是基于其特殊性,直接推定了主观过错和损害后果的存在而己。

如果行为人能够证明其没有主观过错,客观上也没有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即使其实施的行为从表面上看属于几种直接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之一,也不应当认定其构成侵犯商标注册专用权行为。比较典型的体现就是对于“贴牌加工”的商标侵权与否的认定,我们不妨来看一下这个案例:美国耐克公司在中国注册商标“耐克”,核定使用在运动服装商品上。

西班牙Cidesport公司在西班牙合法持有“耐克”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基本相同。西班牙的这家公司委托浙江省嘉兴市银兴制衣加工厂制作带有“耐克”商标的滑雪夹克,并出口至西班牙,产品不在中国国内销售。美国耐克公司将银兴制衣厂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虽然产品不在中国销售,不可能造成中国的消费者混淆,但该法院仍以银兴制衣厂在同类商品上使用相同商标为由,判决其败诉。

除本案外,在类似的“贴牌生产”案件中,法院判决出口商败诉的不在少数。就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来说,《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对于其主观故意的要求是明确的。《商标法》第52条第3项,《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第1项都规定其行为人应当是出于故意或明知。这些行为与直接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结合在一起,必然会导致相关公众的误认和混淆的发生,因此,法律对于其损害后果,实际上也是采用了损害后果推定的方式。

西安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许可人或者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报请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违反《商标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被许可人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必须符合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的规定。

许可他人使用本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的商品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依照商标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的规定,附送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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