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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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2-04 08:09:28

西安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一、商标注册人的权利商标注册人的权利主要是指对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应当包括: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二、商标注册人(商标所有人)的义务: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如果当你的商标被工商行政机关作出的行为造成了侵犯了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商标拥有人有权要求赔偿。对此,《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赔偿实施办法》有相关专门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人员做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利并造成损害的,由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赔偿后,应当负责让有故意或重大损失的工作人员承担赔偿。赔偿费用从各级财政出支,各级政府负责让有责任的行政管理机关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请求专利局中止有关程序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当事人请求中止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归属纠纷已被地方知识产权局(或相应职能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法院要求协助执行对专利权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已裁定;

(2)中止的请求人是权利归属纠纷的当事人或者作出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裁定的人民法院;

(3)当事人请求中止的,应缴纳中止请求费。经专利局审查同意中止的,将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中止程序。

在中止程序执行以后,专利局将采取下列作法:

(1)停止办理撤回专利申请、放弃专利权、权利转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等直接涉及权利丧失或转移的手续;

(2)停止作出视为撤回、专利权终止、授予专利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等与执行调处结论或者判决直接有关的通知或者决定;

(3)停止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程序;

(4)停止全部审查、复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

专利权保全的时间规定有以下两层含义:

一、对专利权保全的期限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计算的起始时间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司法解释之所以规定专利保全一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是因为:

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查询、冻结、扣划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银行存款的通知》规定,冻结单位存款的保全期限一次不超过六个月;

2、有利于人民法院按照规定的审结期限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借鉴保全注册商标的规定。保全注册商标一次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二、如果因案件不能在六个月保全期限内审结,该项专利权还需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人民法院在保全期限届满没有另行送达继续保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专利权保全自动解除,是对一次保全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时限的一个补充,即可以在保全期限届满时继续进行保全,同时要求:需要继续保全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送达继续保全协助执行通知书,期满未送达的,保全自动解除。

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不管是门店还是民事个人主体或者企业单位的,在发现了个人的商标被侵权的,都可以通过起诉来解决侵权的问题,那么门店商标侵权该怎么处理?店铺侵权商标违规会被判处支付民事赔偿金。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西安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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