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公司商标续展代理哪家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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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至公司商标续展代理哪家强?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0-03 08:42:11

有人来电告知商标被驳回了,该怎么办?近期经常接到客户电话,被陌生电话告知商标被驳回事件,其中有一部分后来真的收到了驳回通知书,还有一部分商标根本没有被驳回。对于申请人来说,有人通知商标被驳回了很是惊慌,病急乱投医,导致上当受骗的情形也不少。

通知驳回的人,大致有三种情况:

1、商标申请时原代理公司;

2、自称商标局或商标局某单位的人;

3、称自己是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的人。

但不是原代理公司现在我们来分析下这三种情况:

1、商标申请时的原代理公司通知驳回,他们对驳回的通知,一般都会发送驳回通知书给申请人,上面有商标局的红章,代表该商标已被驳回。

2、商标局是国家行政单位,一般不会口头进行通知,大多是采用信函,通知书的形式通知给原商标代理机构,所以凡是自称商标局或商标局某单位的人,一定是骗子!

3、号称某某商标代理公司的人通知驳回,他们利用分析软件,判断被驳回的可能性,然后逐一通知商标申请人,甚至号称有内部关系、商标局合作等等。

一般是概率性的,你的商标不一定真的驳回了,他们会诋毁你原来的代理机构没实力、不专业,驳回了都不知道等等的情况,从而获取申请人的信任。如果后面你的商标真的驳回了,那么,他们就会借助之前的吹嘘,来印证他们的神奇实力。其实只是概率性的,商标真的遭到驳回的申请人会对这些代理机构的实力深信不疑。

接下来,借助申请人的信任与对原代理机构诋毁,他们就开始让申请人进行驳回复审,或以包过、保成等名词来向申请人索取费用。总结商标代理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个别代理机构借助申请人急切心理,采用一些不法手段来获取申请人的信任,以招揽业务。再次提醒申请人,被通知驳回了,不要轻易相信,联系原代理机构,发送商标驳回通知并处理驳回案件。谨防上当受骗。

西安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的规定,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某一成员国提出正式的商标注册申请后,根据该成员国同其他成员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申请人在特定的期限内又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有权将第一次提出申请的日期作为后来申请的日期。商标注册实践中,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的第一次申请必须是在符合一定条件的国家提出。即同我国签订有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双边协议的国家;同我国共同参加有优先权规定的国际条约、公约的国家;依照互相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对我国国民给予优先权的国家。

(2)作为优先权基础的申请必须是第一次申请。

(3)第一次申请必须是正规的申请。所谓正规申请,是指该申请是按照外国国内法规定提交,并被正式受理,给予了申请日。

(4)在中国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与在外国提出第一次申请的申请人相同。

(5)前后两次申请必须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

(6)在中国的第二次申请必须在优先权期间内提出。在我国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期间为6个月,自申请人第一次在外国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计算。建议准备主张优先权时,要特别注意这个法定期限的规定,千万不要错过时机,以免造成损失。

申请人主张优先权的,应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最后,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大家,丧失优先权并不等同于丧失取得商标注册的权利。如果您对某一商标的优先权因超过法定期限而丧失,依然可以向商标局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的发展,内地居民的消费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消费能力的提高也反过来刺激了生产能力的发展,使全国制造业蓬勃发展。此外,“一带一路”战略刺激了内地企业的扩张。但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除了产品的高质量外,还需要一个易于识别和保护的综合性商标。对于出口企业来说,跨境商标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

事实上,跨境商标保护问题并不难解决。只要及时进行国际商标注册,这个问题就可以解决。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将介绍国际商标注册的要点和基本流程。国际商标保护的实现主要取决于马德里制度的建立。马德里制度是以1891年签订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和1989年通过的《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协定》有关议定书为基础的商标国际注册制度。这一制度的建立是为了简化商标权人的行政程序,使其在最短的时间内以较低的成本获得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保护。目前,马德里体系有99个成员国。

一、与特定国家和地区的商标申请一样,申请国际商标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主要是:

1、申请的商标已经在该国商标局注册,或者注册申请已经被受理(只能指定协议国)。

2、申请人是个人的,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的。

3、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的,需要申请人签名(个人)或者盖章(企业)。

二、马德里系统商标注册流程:

1、申请人向其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国家商标局将国际注册申请转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办事处;

3、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收到申请后,向申请人颁发《国际商标注册证书》,同时将申请转交给各指定国家;

4、被指定国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并在12至18个月内决定是否受理商标保护申请。逾期不驳回的,表示该商标在指定国家自动受到保护。

三、国际商标注册注意事项:

1、需要注册保护的商标,必须是已成功注册的商标(以注册公告为准);指定协议国的,可以受理其国内基本注册申请。申请商标必须与注册/申请商标图案一致。

2、国际申请所涉及的商品项目必须纳入基本注册或申请商品范围(主要是尼斯标准)。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名片,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在我们注册之前一般都会去先进行一些了解,如果不熟悉的情况下我们的商标很可能会被驳回,所以注册之前一定的先进行商标的检索工作,检索如果是有相同或近似的情况一般是很难通过,会直接申请不了的。想要申请之前可以咨询我们,挺专业的,检测的很及时,态度很好,所以,我们最好是先看看西安商标注册的时候是怎么判断相同或者是近似的,然后能够在注册之前避免这种,增加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在注册商标的时间应准确地掌握对商标相同或者近的整体、要部和隔离的比对方法。按照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的感知规律,审判和行政执法实践中常常运用商标整体、要部比对和将商标隔离开比对的方法,来判断商标的相同,特别是商标的类似。整体比对,又称为商标整体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作为一个整体来进行观察,而不是仅仅将商标的各个构成要互抽出来分别进行比对。

这是因为商标作为商品或者服务的识别标志,是由整个商标构成的,在消费者的记忆中留下的是该商标的整体印象,而不是构成该商标的某些单个要素。因此,当两个商标在各自具体的构成要素上存在区别,但只要将它们集合起来作为一个整体,因此而产生的整体视觉,仍有可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就应当认定为近似商标。

反之,如果两个商标的部分组成要素强能相同,但是它们作为一个整体并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即整体视觉不同,就不能认定为近似商标。要部比对,又称为商标主要部分观察比较,是指将商标中发挥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抽出来进行重点比较和对照,是对整体比对的补充。此种比对方法也是根据消费者在市场中对商标与商品的具体感受和记忆而采用的一种方法。一般地说,消费者对商标的感受和留下最深的记忆,是商标的主要部分或者称要部,即商标中起主要识别作用的部分。

当两个商标的主要部分相同或者近似,就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就可以判断为商标近似。隔离比对,又称为对商标的隔离观察比较,是指将注册商标与被控侵权的商标放置于不同的地点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观察比对,不是把要比对的两个商标摆放在一起进行对比观察。这是一种基本的商标比对方法,无论在进行整体比对还是要部比对时,都应当采用隔离比对的方式。

一般地说,消费者寻找自己所要的商品,总是凭着以往头脑中对某件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宣传所遗留的商标印象,在市场中寻找所感知的某种品牌的商品或者服务。在市场中,不同商标的商品一般也不是同时摆放在同一个柜台中,在消费者的思维中,多数情况下不是两种要比对的商标同时存在,而是存在以前见到过在头脑中记忆的商标,与当前见到的商标的比较。在事后的侵权判定中,利用消费者的此种思维模式彩隔离观察比对的方法,更能够真实地反映出被控商标所造成混淆的可能性和程度。

将两个商标放在一起进行比对,不同于消费者在市场中实际购买交易的情况,有可能使法官更关注两个商标的不同点,不能准确地判断消费者实际交易中可能产生的混淆。所以,《若干解释》该条规定的基本内容,是要求法官在认定商标相同或者相近时,应当综合采用上述比对方法,关注商标的整体给消费者的感受,用时要比对商标的主要部分,并将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隔离比对。采用这样方法,可以使法官更科学准确地判断侵权行为,从而保障办案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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