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商标注册实施什么注册原则?

联系我们

  • 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西安商标注册实施什么注册原则?

西安商标注册实施什么注册原则?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20 08:28:44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西安商标注册人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我们一直在讲商标注册的重要性,注册的技巧,注册的优势,注册的作用,但依然有很多人还是十分的迷茫,其实,说白了,商标就是自己商品与其他人商品区分的一个标志,下面就让小编再详细介绍一下它的优势:

1、商标注册证是商品获准进入商场销售的一个凭证。

2、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为创立和宣传自己的名牌打基础。

3、提高产品的知名度,树立品牌形象,增强顾客对产品或服务的信心。

4、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敢仿冒,否则即侵权,商标注册人即可获得经济赔偿。反之,若被他人抢注,那么对商标注册申请人来说,必然失去自己精心策划苦心经营的市场。

5、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对其价格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转让,许可或质押来实现其价值。

6、为申请驰名商标做准备,有助于打开国际市场。

7、商标注册证是办理质检,卫检,条形码等的必要条件。

8、一经注册,10年有效期,且期满可无限期续展。

由于初创公司通常是小型企业,因此该公司可以帮助当今的小型出版商谈论为小型企业选择注册地址,以帮助缺乏经验的企业家选择最佳和最合适的公司地址。进行公司注册。

如何选择小型企业注册地址:

1.租赁办公室作为企业注册地址,使用租用办公室本身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并在该领域进行注册。这些公司通常希望在市区内注册个人公司,生产公司,工业和商业房屋。

2.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地址(例如开发区)作为公司的注册地址。通常,可以在市区使用由投资促进部门提供的地址,例如郊区开发区和经济园区。公司在开发区的注册是一个特征。大多数公司选择在郊区开发区注册公司。主要原因是享受开发区的高价值和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税收应用。

小编认为,公司注册的注册地址主要取决于两个问题:首先,取决于公司经营的业务是否对公司的注册地址有要求。可以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什么样的福利政策,选择更好的公司注册地可以有效地提高公司的竞争力。

为避免因公司发展而改变公司注册地址的问题,公司在选择注册地址时必须更加谨慎,要根据自身情况,发展计划,不同地区的政策要求,确定综合了公司的注册地址,因此选择了注册地址,更改的可能性较小,并且减少了不必要的问题。

商标是企业无形的资产,对于企业品牌塑造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如果因不及时申请商标而被别人抢注,那么自己辛辛苦苦打的广告,就相当于帮他人做了嫁衣,辛苦打的江山,就拱手让人了。小编认为,商标注册、版权登记、专利申请这三大类是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内容,有利于企业长远利益的发展,需要企业加以重视。

最近,有网友发微博说:大白兔奶糖为了保护自己的商标注册了十几个近似的商标:大灰兔、大黑兔、大花兔等。这让品牌保护再度在网上引发热议。知名品牌为防山寨,纷纷抢注“山寨号”,以此作为自家的防御商标,这已经不是个例。经了解发现,要做好品牌保护,不仅要懂法律知识,还要想出各种应对奇招。对此,专家呼吁要求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大企业抢注防御商标的背后是防不胜防的“傍名牌”侵权事件,就诉讼层面来说,呈现了逐年递增趋势,这与经济高速发展以及企业维权意识提升都有关系。据报道,多数市民表示,自己曾经购买过山寨产品。“在网络平台上见过,比如粤利粤,包装外形都一样,名字不太明显。”“康师傅的‘师’字写得很弯,乍一看是‘师’,但仔细看并不是。”

分析,一些知名厂家采取保护性注册其实是一种非常无奈的办法,从立法角度来讲,现行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标侵权的行为有明确规定,厂家通过合法维权所取得损失赔偿能否覆盖到他的损失以及维权成本,这是立法者在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时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不要让商标的合法所有人在维权过程中付出巨大成本,最后取得了一点赔偿。

 

版权所有: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