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完成西安商标注册的工作?
西安商标注册程序是怎样的?在哪里注册商标?其实,无论在还是其他地方,注册商标都可以在网上申请,(朋友)也可以到商标局注册,但注册商标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我们还可以委托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和商标注册,有资质的商标注册代理机构将协助您完成商标申请。注册商标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这些步骤,不容错过!
(1)商标申请材料:材料5。带二维码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需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申请人须为香港、澳门、台湾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注:以上1-3项由组织起草填写。申请人只需盖章并寄回即可。商标图样的电子文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送交代理机构填写申请材料。
(2)是的。商标申请流程:
第一步。合同签订后,申请人应当填写《商标申请登记表》和申请商标的式样、类别。知识客工作人员将根据商标的内容和类型,进行简单的相似商标搜索,并对相似商标搜索提出建议,仅供申请人参考。
第二步。完成商标申请材料后,代理商将在线申请。在线申请后,不能更改任何信息。申请后第二天,应当向申请人提交申请号为二维的电子商标注册申请书。
第三步。网上申请后,商标局将在3-6个月内发出《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该通知仅表明商标局收到申请人的商标申请,并不意味着申请的商标已被批准注册。
第四步。商标局发出受理通知书后,应当进行初步审查。初审的法定期限一般为申请之日起9-12个月。如果申请被批准,商标将首先被公布。自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得对商标提出异议。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核准后发给商标说明书。注册证,商标已授权。
第五步。商标初审中,商标局认为商标注册申请因重大、合法、相似等原因不能注册的,应当发出商标驳回或者部分驳回通知书和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进入复审程序或者放弃无效的复审程序。
第六步。商标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其他人有权提出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发出《商标异议回复通知书》,商标进入异议回复程序。
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对于月收入不足3万元、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如果当月超过3万元但是季度收入不超过9万元的依然可以享受免税政策。相反的,如果月收入超过3万元或季度收入超过9万元,就需要全额缴纳税款。纳税额=收入×1.03×3%个体工商户一般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办法由税务确定。
查账征收纳税1、按照营业收入缴纳5%的增值税2、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7%缴纳城建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3%缴纳教育附加税;按照营业税的2%缴纳地方教育费附加税3、按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实行5%-3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纳税标准1、按销售商品的3%缴纳增值税,按提供服务的5%缴纳增值税2、按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总额缴纳城建附加税、教育附加3、缴纳个人所得税4、如果月收入低于5000元,免征增值税和附加税核定征收即税务部门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定期定额的税务征收方式,按照区域、地段、面积等核定出个体户一个月应当缴纳税款的额度。开具发票金额小于定额的按照定额纳税征收,开具发票超出定额的,超出部分按照规定补缴税款。如未达到纳税起征点5000元,同样免征增值税、附加税。
许多需要注册商标的客户在联系后,通常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本人在其他城市,而你们商标代理公司总部在别的地方,我这里也没有你们的服务点,你们可以办理我商标注册业务吗?我在网上看到说是可以自己提交,为什么还要通过你们办理呢?”这就来和大家普及下商标代理公司的服务范围和好处吧!
提交方式决定商标代理公司服务范围我们先来了解下注册商标的提交途径:一是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注册大厅提交资料进行注册,但是注册大厅仅设在北京,其他的有部分城市工商总局设立了商标受理窗口,仅能接受商标注册等材料;要知道并不是所有城市都有商标受理窗口,这时候就要通过第二种途径进行提交了,第二种途径为通过商标代理公司进行提交,代理机构可以通过网上系统进行远程申报提交,也可以通过窗口递交纸质形式进行递交。所以不管代理机构在什么地方,都是能够帮助全国的客户进行帮助客户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的,不受地域限制,快速高效的办理。
如何判断正规的商标代理公司那么客户要怎样知道自己找到的是正规合法的商标代理公司呢?其实很简单,网上搜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进入网站后,点击“商标代理”-“备案代理机构名单”-输入相关代理机构名称-点击查询,就可以查看到是否该代理机构是否正规。
通过商标代理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的好处
1、省事-不会准备材料不用担心商标注册提交一般要准备如下:公司要提供营业执照和公章(个人注册要提供身份证和个体户营业执照)、商标名字、商标图样,填写商标注册申请表等等,固定的资料比较好准备,比较让大家犯难的是不知如何选择商标分类。商标国际分类按45个类别分类,每个类别里面还要选择服务商品等等,如果不懂如何选择,很有可能自己经营的范围都没有保护到位。
2、省时-确定材料后可以快速提交我们国家商标注册目前采用的是申请在先原则,比如两个同样的商标,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标上注册,商标局会受理最先使用人(或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这时候提交商标注册的日期就是非常重要的了。通过商标代理公司可以帮客户整理资料后快速通过电子渠道进行提交,省去跑到窗口等等事件,更加省时迅速。
3、额外的服务-提高通过率、商标监控随着现在商标登记在册保有量的增多,好名字的商标越来越少,想好的一个名字很有可能都已被他人抢先注册,如不经过对比筛选查询,随意提交的话,就会被商标局驳回商标,到时候不仅浪费了钱还浪费了宝贵的时间,如在此之前投入了宣传的话损失将会更多。
通过商标代理公司会帮助广大客户进行商标查询,为大家排除同名、同音等近似商标,可以有效的提高成功率,而且很多机构还会提供商标监控服务,如他人注册同名或类似商标,可以及时通知到客户,可以进行异议申请,有效保护您商标品牌的权益。
我国对商标权的取得采取注册原则,即只有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才能产生专用权。要使商标获得注册,首先要当事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然后由商标局进行审查,在商标局确认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规定的注册条件予以核准注册后,注册人对该商标就享有专用权了。因此,当事人要获得商标权利就必须注意两个问题:一是正确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二是要保证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法律的要求。
一、按要求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我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有关文件,并缴纳费用,这一程序称“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也是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必经程序。因此当事人必须使申请符合《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否则商标局将不予受理。大致来说,
商标注册申请应满足下列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具备申请商标注册的资格
我国目前对商标主体资格的限制较少,按照第四条和第十七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外国人、外国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或有关的国际协议及条约也可以成为商标注册申请人。
2、按规定的途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国内商标注册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个途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一是商标注册申请人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事宜;二是商标申请人也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信和营业执照副本或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申请手续。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和其他有关事宜,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
3、商标注册申请书件完备
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及其它文件,具体要求是:
(1)申请人必须按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的原则,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也即一份申请书上填报的商品或服务只能限定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中的一个类别之内。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为办理的,还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一份。
(2)《商标注册申请书》应当填写工整,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应当准确。
(3)每件申请应附商标图样5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5张,黑白墨稿1张)。
(4)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自然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的,应提供相应的身份证件。
(5)申请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外文文件应当附送中文译本。
(6)用人物肖像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人必须提供肖像权人的授权书并需经公证机关公证。
(7)外国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须在申请书上填写初次申请国、初次申请日期及申请号,并需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逾期不提交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4、按规定缴纳商标注册费用
申请商标注册需要缴纳费用。目前的收费标准是每件《商标注册申请书》在指定10种以下商品时收费1000元人民币,超过10种后,超过的部分每种加收100元。如果不缴纳费用,商标局将不受理其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审查认为符合上述要件的,即申请手续齐备并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将编写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的申请日期,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由于我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因此,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对申请人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二、选择可以注册的商标
目前商标局每年收到20多万件商标注册申请,但并非全部核准注册,其中大约有10%左右的申请由于商标不符合注册的要求被驳回。所以,申请人若希望提高注册的成功率,就应该尽可能地了解法律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并在申请前进行必要的检索查询。
(一)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不得使用禁用的文字、图形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要求商标必须有显著特征,是由商标的识别作用决定的。商标在市场上使用时应能很明显地让消费者辨别其为商标而非装潢或说明之类。因此,具备显著特征、便于识别是商标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除了具有显著性,按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商标不得使用下列文字、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禁用为商标。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或者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的名称。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禁用为本商品的商标,一方面是因为其不能区别不同经营者,不具备显著性;另一方面是防止通用名称和图形不公平地为独家所垄断。
但是,此类名称或图形如果与具有显著性的标志组合为一体申请注册则可以获得核准。
7、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直接表示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文字或图形,是各经营者在其商品或服务上常用的说明性的文字或图形,属共用的范畴,应禁止独家垄断。商标的文字或图形如果是间接描述或仅仅暗示其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等特点的,或者商标的其他部分具有显著性的则可以获准注册。
8、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9、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夸大宣传其使用商品、服务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并带有欺骗性的,禁用为商标。但夸张而不带有欺骗性的,不受此限。
10、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凡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均属本条款禁用范围。
11、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
地名作商标易被认为表示商品、服务来源于某地,缺乏区别不同经营者的作用,也不宜一家独占。因此地名禁用为商标是国际惯例之一。
除了以上内容外,《商标法》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如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也不得抄袭摹仿他人驰名商标。
(二)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应当进行在先权利的检索
除了显著性的要求和禁用条款的要求外,《商标法》第十七条还要求,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否则由商标局驳回申请。这就是我们所说的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在先的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是否构成冲突要看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具有在先权的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是否属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并从商标的整体结构、读音和含义去判断两个商标是否相同、近似。相同商标是指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视觉上无差别或者差别细微的商标。
近似商标是指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在读音、含义或者整体结构上有一定差别,但又难以使人区分,易使消费者造成误认的商标。是否为同一种商品,是按商品的功能、用途、性能、原料等的相同程度来进行判断的。一般来说,名称相同或者名称虽然不同,但所指的商品相同的自然是同一种商品。商品的原料、外观不同,但从销售用途等情况看,两者本质上具有同一性的,也视为同一种商品。
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商品,其功能、用途、所用原料、销售场所等具有一定的共同性,如果使用相同、近似的商标易引起消费的误认误购,使消费者误认为是同一企业生产的商品,属于类似商品。需要说明的是,商品的类似与否是不断发生变化的。随着产品的不断更新,商品用途、销售渠道的不断变化,原不判为类似的商品,现在有可能判为类似商品。
为了避免因与在先商标权利发生冲突而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申请人最好在提交申请前进行在先商标权利检索。目前各商标代理组织都代理此项业务,申请人也可以直接到商标局进行检索。经过检索没有发现在先权利,申请人就可以比较放心地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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