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西安商标注册证有两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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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西安商标注册证有两种方式

作者:陕西久益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6-20 08:05:07

凡能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货物与他人的货物区分开来的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不同于叙述性、公开性、公用性和他人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特征,便于消费者识别。西安商标注册流程:商标查询(2日内)-申请文件准备(3日内)-申请提交(2日内)-商标注册费缴纳-商标形式审查、发出商标受理通知书(1个月)-商标实质审查(12个月)-商标公告(3个月)-颁发商标证书(总共约14-18个月)。什么是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是为方便商标注册人而签发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提供商标注册证申请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一、处理方式。申请西安商标注册证有两种方式: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① 委托商标代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在商标局注册的所有商标代理机构均在代理栏中公布。

② 如果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文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在编码窗口打印收据条码-在支付窗口支付申请费。

二、准备申请文件。申请《商标注册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每次申请,提供注册商标注册证1份,商标注册证申请1份;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和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申请国际注册证,在国际注册号前加“g”,并注明申请类型。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应当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商标注册证费和代理费,收取的费用应当从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取得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申请文件齐全,符合要求的,商标局一般应在三个月内签发商标注册证,并邮寄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的,商标局应当将《商标注册证》邮寄给商标代理机构。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商标注册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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